申請發還款項程序
簡介
年齡限制: | 18歲或以上 |
基金帳戶有效期: | 不設限制 |
申請次數: | 不設限制 |
資助上限: | 2022年8月1日或以後開課的課程,每人25,000元 |
學員的共付比率: | 首$10,000資助,20%的課程費用; 次$15,000資助,40%的課程費用 |
申請人可於成功修畢第一項持續進修基金課程一年內,一併遞交開戶申請及第一次申領發還費用的申請
可於持續進修基金網站查看更多詳情:www.wfsfaa.gov.hk/cef
申請資格
申請人須符合下列申請資格:
- 屬香港居民並擁有香港居留權、或香港入境權、或有權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條件限制、或持單程證從中國大陸來港定居的人士;
- 在持續進修基金課程開課時及遞交相應的申領發還款項申請時,申請人年齡介乎18歲或以上 (已撤銷基金申請人的年齡上限) ;
- 已成功修畢一個持續進修基金課程,並已出席不少於課程總上課時數的百分之七十或課程所規定的較高出席要求 (以較高者為準),及於本學院規定的課程評核取得總分50%以上合格成績或課程所規定的較高成績 (以較高者為準);
- 已成功修畢持續進修基金課程,並已繳付學費;及
- 從未就同一項課程、學習單元或學分獲其他公帑或在其他公帑資助計劃下獲得任何資助。
申請程序
- 申請人無需於開課前遞交任何文件。
- 於成功修畢持續進修基金課程後一年內,填妥及學院核實及蓋章的持續進修基金申領表[SFO313 (2020)],連同所需文件副本以郵遞方式或親身提交至: 新界荃灣青山公路388號中染大厦25樓07-11室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
所需文件包括:
- 香港智能身份證、
- 單程證 (如適用)、
- 繳付學費的證明文件、
- 成功修畢課程的證明文件、
- 載有申請人姓名、帳戶號碼及銀行名稱 / 銀行編號的銀行存摺首頁或月結單。
申請人亦可把申請文件放入設於長沙灣政府合署12樓或地下大堂內的收集箱內。
過期申請將不獲政府受理。
如文件及資料妥當,一般可在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收到申請表後不多於八星期內發放申請結果。
索取持續進修基金申請表
- 持續進修基金申請表格 [SFO313 (2020)] 可向各區民政事務處、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或從這裡下載: https://www.wfsfaa.gov.hk/cef/download/SFO313.pdf
- 經填妥申請表必須由學院核實及蓋章。
查詢
- 有關持續進修基金的一般查詢,請聯絡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 (致電由「1823」職員24小時接聽的熱線3142 2277;電郵: cef_sfo@wfsfaa.gov.hk; 網頁: www.wfsfaa.gov.hk/cef). 至於較具體查詢,例如個別課程的入讀要求及上課日期,可以電郵聯絡學院 registry@gratia.edu.hk 或參考學院網頁內持續進修基金課程資訊。
- 申請人可登入持續進修基金網頁查看可用的資助結餘,並利用資助計算器預計可獲的資助。